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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大厦受电工程(表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8-06-04 10:57:53 | 文章来源:广西招标网 | 作者:广西招标网 | 已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大厦受电工程(表前)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已按集团相关程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GS(CZ)2018030G

建设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4号

建设规模:南剧星光PAPK项目因招商业态定位标准变化,原有负荷不能满足要求,拟在项目范围内新建4台2000KVA变压器,采用双电源供电,配套建设相应电缆沟井、电缆线路、配电房基础、高压柜、低压柜、母线等,具体工程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合同估算价:575万元

要求工期:80日历天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采购及施工工期为 40 日历天, 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 20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18 7 月;计划完工日期:2018 9 月。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变压器容量及配置:4*2000KVA变压器等工程内容。其中设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南剧星光PAPK项目提供的供配电工程图纸、技术要求说明及供电部门提供的《供电方案协议》进行深化设计,并报供电部门批准,具体工作包括从初步设计开始,承担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所有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培训,直至项目建成投产,项目移交、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工作的全过程项目总承包。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合法资格,并具备: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及以上)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级(及以上 )资质,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 丙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 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 (及以上) 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三级(及以上) 资质,同时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设计 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联合体投标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电气专业或电力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项目经理: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2.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过单项同类型合同金额达600万以上的电力工程项目(提供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3.4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到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材料)。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保证安装完毕后能通过广西电网公司南宁供电局验收合格并送电。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尚要正式接入南宁市电网并运行15天无异常方为工程验收合格。

4. 投标报名

4.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6月8日止(工作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 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1楼(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4.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不提供电子版。

4.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1)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委托);(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必须提供);(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必须提供);(5)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副本复印件;(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公司总部基本户银行开户许可证;(9)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2)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2018年近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13)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自公告起止日内有效);(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以上人员均须注册在本公司,如果没有注册在本公司,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另外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62293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友爱路电影大厦10楼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771-3393251

电话:0771-5710845

 

传真:0771-5710845

 

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