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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大厦23-25层(含首层入户通道及电梯前室)二次装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8-06-04 10:57:53 | 文章来源:广西招标网 | 作者:广西招标网 | 已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大厦23-25层(含首层入户通道及电梯前室)二次装修EPC总承包项目已按集团相关程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演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4号

建设规模: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大厦23-25层(含首层入户通道及电梯前室)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上限控制价,简称上控价):93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承包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为 80 天(日历天),预计为 2018 7 13 日 2018 9 30 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项目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广西文化创意产业大厦23-25层(含首层入户通道及电梯前室)装饰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必须经招标人同意,且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算由招标人委托审计公司(需要时)审定;施工内容包括装修、通风、监控及综合步线、消防工程施工(设计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配备装修工程专业相应的人员)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须配备装修工程专业相应的人员)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以上执业资格和中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且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应就联合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发售时间:2018年6月1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6月8日止(工作日),每日9:00时至12:00时, 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1楼(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4.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不提供电子版。

4.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单位报名时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介绍信和授权书的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拟投入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资格(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职称证(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为建筑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原件);拟投入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日期内)。以上资料所涉及人员2018年1月~2018年3月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622930分,地点为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友爱路电影大厦10楼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771-3393251

电话:0771-5710845

传真:

传真:0771-5710845

 

         

 

                                   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6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