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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建筑设计技术政策

发布于:2003-04-10 00:00:00 | 文章来源:广西造价信息网 | 作者:广西造价信息网 | 已浏览
建筑设计,是完成建(构)筑物、建筑群及建成区的环境与设施各类最终产品的首要环节。建筑设计过程是综合运用科学、技术、艺术和管理手段,满足一定建筑使用功能所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建筑设计成果既是物质产品,义是精神思维)上品。建筑设计图纸、文件是建筑施工管理与竣工使用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一、任务和目标 建筑设计的任务是,本着“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进行创作,为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需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为人们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建筑设计必须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体。 建筑设计技术发展的总目标是,以提高设计质量、水平、效益为中心,提高设计能力和设计效率,促进设计技术进步,使我国建筑设计技术的总体水平,到2010年接近当时的国际水平。各类建筑产品设计的发展目标是: 1. 居住建筑以提高居住环境综合质量为目的,2000年达到小康水准的居住生活目标,2010年基本实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宅产业的目标。 2. 公共建筑要综合体现建筑设计技术水平、理论研究水平、文化艺术水平,2000年接近国际90年代初的水平,2010年国家重点工程达到当时的国际水平。 3. 工业建筑在组织空间、创造环境和完善管理等方面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2010年,大型工业项目的建筑设计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 村镇建筑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业生产建筑和居住建筑的研究,在推进乡村城市化和发展小城镇的进程中,到2010年为村镇居民提供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质量完好的生活环境。 5. 建筑标准设计要加快建筑构配件、制品和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进程,2010年初步实现产品工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 6. 地下建筑要加强地下空间规划,并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贯彻“平战结合”原则,2010年初步形成与地面建筑相结合的地下人流、物流的公共空间体系。 7. 建筑设计的方法和手段,要跟踪科学技术进步,深人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现代设计技术,逐步实现软件集成化、网络化、智能化。2010年实现用CAD技术完成建筑设计全过程。为了适应信息社会的要求,建筑向智能。 二、技术政策 1. 居住建筑设计 (1) 创造符合居民居住行为和生理、心理需求的居住环境,重视环境设计和生态设计。 (2) 贯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为满足市场多种选择的需要,向社会提供多种类型(一般住宅、老年公寓。多代居室、残疾人住宅等)、各种标准(面积、户型、设备性能标准等)和多种模式的住宅,同时使住宅具有一定适应性。可改性、灵活性。 (3) 贯彻节约建筑用地的原则,根据新建(或改建)地区的现状条件、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建筑密度、层数和相应容积率。 (4) 贯彻住宅产品工业化和地方化并举的原则,既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发展和选用地方材料,采用传统适用技术,建立适应地方条件的住宅体系;又要推行符合模数协调原则的工业化建筑体系,以加快住宅建设速度,提高施工质量,促进住宅产业化。 (5) 贯彻不断提高居住建筑科技含量的原则,鼓励和推广应用已有成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开发新型的可供再分隔的结构体系,系列化成套厨房设备和卫生洁具,节能的供热系统,节电节水的自控系统,家庭信息与保安防灾系统等,使住宅建筑具有一定的智能化水平。 (6) 贯彻新建住宅设计与既有建筑合理改造设计并重的原则,要随城市布局的调整、建筑用途的变更、基础设施的改造等,统筹进行住宅(区)的规划设计。 2. 公共建筑设计 (1) 强调环境意识,注意生态平衡,使公共建筑与城市及周围环境协调,定点定位适当,形成服务网络,便于公众使用。 (2) 强调精品意识,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反对粗制滥造的创作态度。利用必要手段为精心设计创造条件,对优秀设计给予必要的鼓励。 (3) 建筑产品风格力求反映时代精神、民族传统、地方特色。鼓励创造精神,开展建筑评论,活跃建筑创作。 (4) 加强对各类公共建筑的基础研究,对它们的使用功能、技术要求、经济指标、发展趋势要不断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发展。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的研究,发展结合我国国情的建筑设计体系、材料设备体系及抗灾体系。 (5) 鼓励在公共建筑设计中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对科技含量高、运用高新技术成功的设计,给予奖励并宣传推广。 (6) 加强城市设计的观念,在进行单体建筑设计时,注意与周边地段建筑与环境的协调,从提高城市形体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活环境质量考虑,配合城市规划,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体系。 3. 工业建筑设计 (1) 提高工业建筑的灵活性。通用性、预见性,以满足现代生产工艺、现代化管理、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 (2) 克服重生产工艺要求、轻视人的行为和心理要求的倾向,设计运用人类工程学、行为学原理,创造利于生产和满足人的行为需求的活动环境。 (3) 改进和完善工业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定型化和多样化,提高构配件的质量及配套程度,发展新型、高科技的工业建筑体系。 (4) 对于工业建筑的城市环境设计、节能、节地、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等问题必须给予极大重视。对工业建筑的经济效益要有全寿命观念,做到便于生产、管理、维修和扩建。 (5) 重视研究既有工业建筑的技术改造和合理利用,拆除和改造都要慎重对待,以减少不必要的改造费用或造成改变用途时的隐患。 (6) 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规划设计研究,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模式。 (7) 加快制定和修订有关工业建筑设计的制度和法规,开展工业建筑设计竞赛和评论工作,推动工业建筑的理论研究。 4. 村镇建筑设计 (1) 加强对村镇规划设计的科普和示范村镇的指导与总结,加强农村建筑人才培训,村镇新建筑要达到功能适用、结构安全、节能节地、经济合理、形式美观的要求,改善村容镇貌。 (2) 加强村镇居民点体系建设,根据县(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分期分步逐年落实居民点分布体系建设。居民点要定位定格,科学合理地确定其规模和布局。 (3) 加强农村宅基地、公共用地、耕地的规划管理与建设,宅院要符合居民点体系建设规划,把宅院内环境和宅院外的生产、交通、文化、购物等多层次的空间环境结合起来,满足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 (4) 加强农业生产性建筑的规划设计,乡镇工业企业项目的确定、选址、规模、设计要适当;农、畜牧、种养殖业的建筑设计,既要保证生产,又要不降低环境质量和不造成新的污染。 (5) 加强牧民定居或半定居居民点的建设工作,在尊重地方、民族、宗教习惯的前提下,帮助牧民逐步转变为居民点的居民,并为他们创造适合现代生活功能的住宅类型。 (6) 加强村镇建筑设计中利用太阳能、风能、沼气等能源的研究,重视生态建筑、生态庭院及村镇生态环境的设计。 5. 建筑标准设计 (1) 加强标准设计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设计质量,简化设计过程。 (2) 重视节能标准设计工作,及时编制粘土空心砖、混凝土砌块、粉煤灰制品、加气混凝土墙板、复合节能墙体和节能门窗图集。做好暖通空调系统应用技术的配套标准设计。 (3) 提高工业建筑标准设计水平,在补充、配套现有钢筋混凝土单层厂房体系基础上,研究编制轻钢结构、大柱网联合工业建筑标准设计,研究开发高强度、大跨度、预应力预制混凝土标准构件。 (4) 鼓励研究开发耐用住宅标准设计,包括以最少种类构件构成的、适应百年生活变化的标准主体结构体系;厨房和卫生间定型标准系列;性能和尺寸可互换的标准构配件;易损构配件更换的安装连接构造标准设计等。 (5) 积极推广计算机在建筑标准设计方面的应用技术,逐步实现全国统一网络化管理。 6. 地下建筑设计 (1) 要积极开发地下空间,加强地下空间的规划,做好相应的地下建筑设计,形成地下管网、设施配套的地下建筑系统。 (2) 加强对城市高层、大型公共建筑的地下部分的设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地下建筑的设计、施工及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3) 人防工程应真正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既适合战时需要,又能作日常性使用,发挥其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人防工程作必要的加固、改造,改善设施和设备,提高内部环境质量。 三、主要措施 1.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确立勘察设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规范设计单位、项目业主、中介机构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各方的行为,明确设计指导思想、原则、程序,严格执行标准、规程,承担法律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对勘察设计行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 设计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企业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市场竞争为导向的新局面。 3.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设计市场。规范设计市场,严格审查进人设计市场的资格,基本做到全社会的设计能力和市场需求平衡。严格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建立设计单位资格和注册建筑师个人资格相结合的资格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4. 设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人设计市场,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设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业务范围、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奖罚制度、职业道德等规定以及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行业标准,调控和指导设计企业的行为。 5. 从建筑学科教育抓起,加强设计工作者的基本功训练,增加高新技术学科的课程,对设计人员进行两个文明教育,不断提高设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设计水平。做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 6. 设计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对提交的设计成果的质量全面负责。管理部门要加强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建立质量检查监督制度和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督机构。 7. 发挥建筑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研究会等民间社团的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培训、评优、组织学术交流、建筑监理、专家咨询等活动,推动建筑学科和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