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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10年建筑技术政策——建筑教育管理政策

发布于:2003-04-10 00:00:00 | 文章来源:广西造价信息网 | 作者:广西造价信息网 | 已浏览
建筑教育是建筑业发展的基础,是建筑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优先发展建筑教育事业,才能为建筑业提供有效的人才和智力保证。为适应建筑业技术进步的要求,必须建立与建筑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机制,加强建筑教育管理。 一、任务和目标 建筑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为两个文明建设和行业发展服务,培养有理想、有纪律、有职业道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现代化建设人才。 1. 建筑教育要服务于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积极调整教育结构,构建以高等教育为龙头,职业教育为骨干,成人教育为主体,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各级各类教育结构合理、协调发展,部门、行业、企业和个人参与办学和培训的大建筑教育体系。 2. 建立和完善建筑教育运行机制,形成建筑企业依靠人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靠教育质量;职工个人依靠自身素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促进建筑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 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和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新型建筑教育课程体系,拓宽专业面,培养素质型、复合型人才,使我国建筑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4. 制定跨世纪人才培养规划,落实人才培养的“万一千万工程”,即到2010年,造就和培养万名学术技术带头人、十万名技术业务骨于、百万名专门人才、千万名熟练技术工人和劳务人员。 二、政策措施 1. 建立完善的建筑教育管理机制 (1) 落实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实行依法治教。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运行政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规范教育和培训行为,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建筑教育规章制度,保证建筑教育的健康发展。 (2) 建筑教育要坚持突出行业特点,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坚持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 (3) 注重建筑教育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教育管理人员要熟悉掌握建筑业教育政策和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能力,积极采用计算机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 (4) 各级建筑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做好教育和人才现状调查统计工作,搞好建筑业人才需要的预测和规划。 2. 大力发展建筑职业教育 (1) 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职业教育骨于作用,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办好各类职业学校,积极探索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培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职业教育路子。 (2)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培养以工艺技术能力为主的。能操作、懂技术、会管理的实用型人才。 (3) 大力推进建筑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实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证书制度、技能岗位鉴定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建筑业操作层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 3. 大力加强建筑成人教育 (1) 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建筑职工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实行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制度,全面提高职工业务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 (2) 搞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要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业务进修、深造。企业要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论、新规范的培训,使继续教育成为企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手段。 (3) 不断拓宽持证上岗范围,建筑企业关键岗位要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要把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的要求列人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并同企业资质年检一起进行检查。对已持证人员要实行证书定期复检制度,不断更新知识。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各建筑企业要自觉进行自查。 (4) 建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基地。大型企业应建立教育培训基地,中小型企业要联合建立教育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兴办建筑教育培训机构。企业教育培训基地要尽可能依托现有学校,面向社会办学,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5) 建立培训机构资质等级制度和教学质量评估检查制度。加强对建筑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防止“三乱”现象。 4. 努力办好建筑高等教育 (1) 建筑高等学校要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教学改革为核心,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创新意识,加强基本功训练,增强毕业生就业的适应能力。坚持和完善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制度,切实搞好教学基本建设。 (2) 建筑高等学校要积极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整专业设置,改善知识结构,加强重点学科的建设,努力促进薄弱学科和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拓宽专业面。及时把科技新成果纳人教学中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制订新的人才规格、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3) 建筑高等学校要成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要不断输送大量高级建设人才,努力培养和造就跨世纪建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要采取校企结合的方式,为建筑企业培养。培训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4) 重视教育、科研、技术开发的结合,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力、技术、设备的优势,优先安排高等学校承担科研、开发项目,促进产学研合作,扶持校办科技产业的发展,重点高等学校要成为教学和科研中心。 5. 切实加强对建筑教育的保障监督 (1) 确立企业在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各建筑企业要加强对职工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把职工教育培训目标列人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确保企业人才资源的保值增值。 (2) 建立健全各级建筑教育组织机构,充实和加强教育管理人员,建立专、兼职的教师队伍,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和工作条件,在工程实践和教学研究中个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搞好师资队伍建设。 (3) 建立企业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和生产、科研、教育一体化的制度。各级建筑生产、人事、劳动、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使育人和用人有机地结合起来。 (4) 要保证建筑教育经费的基本投入。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应不低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加大职工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争取多方式、多渠道增加建筑教育经费。 6. 加强建筑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1) 扩大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建筑教育的成功经验,包括国外双元制职业教育经验,积极加强同国外教育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2) 根据我国建筑业发展需要,聘请外国专家到国内进行讲学或任职,与国内专家开展合作研究。积极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骨干出国进修深造,不断提高组团考察的效益。积极促进办好各种培训班。 (3) 建筑学、建筑工程、建筑管理等高等建筑专业要加快与国际建筑教育标准接轨的步伐,结合注册师制度的建立,使我国建筑教育逐步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