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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0170141号提案的答复(桂建函〔2017〕924号)

发布于:2017-08-22 10:25:53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解尚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建社区中充分预留养老空间及设施的建议,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和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新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从规划层面引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我厅积极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要求,结合老年人口规模、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加强区域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协调,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城市、镇总体规划要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配套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和规模;编制养老设施规划应与城市人口布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居住区或社区规划、医疗卫生规划等相关配套设施规划进行协调和衔接,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集中布局、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

此外,我厅还要求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并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二)通过制定政策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我厅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残联和老龄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十三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9个设区市和5个县(区)创建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的目标。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下,我们正在稳步推进玉林市、来宾市、鹿寨县等第一批十三五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为逐步推进全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借鉴。

(三)组织技术指导推进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我厅从全区各高等院校、设计院、施工单位邀请行业专家成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指导组,2016年共5次赴创建市县开展创建内容咨询、施工验收指导等工作,要求相关市、县在新建的社区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理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标准,做到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覆盖,并且将养老设施纳入既有社区建筑物改造范围。同时,我厅还会同自治区民政、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对全区各地养老设施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在规划层面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广西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从技术层面规范各地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督察。

(二)抓好设计、施工环节,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市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的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设置养老设施,否则不予审批。同时,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施工图审查中养老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不准许施工,养老设施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不准许竣工验收。新建项目要做到与养老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三)抓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既有建设项目的养老设施。指导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民政、财政、残联、老龄委等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计划,开展养老设施现状调查,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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