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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

发布于:2017-04-11 11:00:58 | 文章来源: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管〔2017〕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局、城管委(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34号)和《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2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狠抓重点管控,排除安全隐患

    各市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安全专项检查,深化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悬挑式脚手架及卸料平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活动板房等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情况;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施工工地的安全防护情况;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道路、市政桥梁、路灯、燃气、城市公园、游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城市轨道交通、危旧房屋、农村危房改造等安全情况。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积极快速彻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建筑工地生产、生活明火审批制度,扎实有效做好施工现场与农民工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电饭煲、热得快、碘钨灯等设施,严禁随意私接私拉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发生失火和触电事故。项目部要根据火灾特点,切实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彻底消除消防不安全因素,避免重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两节期间各在建项目要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大门处悬挂警示牌,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人员随意进入;对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悬挂安全警示牌,无关人员严禁靠近;对基坑临边、建筑物的各类临边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加强防护;对各类建筑物通道口均进行严密封闭。

    四、全力保障公园景区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提早谋划、科学预判,积极做好应对节日期间人流高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要及时检查和加固修缮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开展游乐设施检测检验,遇有突发事件要妥善进行人员分流,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可暂停开放。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测检验,保证供水安全。要加快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进度,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认真履行用户安全用气告知责任。

    五、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各市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工作,强化防控措施,认真建立危旧房整治台账,加强部门联动,争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的参与支持,督促房屋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坚决避免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同时要注意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值班制度

    各市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各项目部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对重要和事故易发的场所要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组织力量处置,迅速有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七、其他要求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在思想上、行动上扎实抓好两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我厅总值班室电话:0771—2260001,传真:0771—2260017。

    附件: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25号)

          ⒉《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17〕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