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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6〕25号)

发布于:2016-05-25 09:46:06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管〔2016〕2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桂防指﹝2016﹞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6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做好安全渡汛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6﹞286号)精神,我厅于2016年4月2日印发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16〕11号),现就认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调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是高温、多雨、大风、雷电等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的时期,易引发建筑工地坍塌和施工人员中暑、雷击、触电以及高处坠落等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事故多发季节,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区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能否实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好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逐级落实到项目具体负责人员,严防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抓住重点,提前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一)深基坑、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和高切坡。要严格按规范认真落实基坑排水和安全支护措施,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基坑变形监测。严禁在高切坡上方及其坡脚乱挖、乱建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或随意堆放材料,防止因滑坡造成伤亡事故。

    (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发生;认真检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附墙设施和脚手架的拉结设施,保证附着和拉结的有效性。大风暴雨后,起重机械和脚手架要重新核实垂直度,超出规范允许范围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施工用电。要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现场和临时建筑内用电设施,对绝缘老化的线缆和接头部位要认真处理,保持绝缘措施可靠,室外的线路要进行防水处理,要普遍对用电设施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检测。

    (四)工地围挡。工地围挡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料等重物。对砌体围墙要有施工方案,要严格落实技术措施确保坚固、稳定,对出现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特别是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挡要进行重点检查。

    (五)其他设施。要加强对工人临时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检查,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发生。对现场板报、广告牌等,要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倒塌伤人。

    三、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全面掌握本辖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发现险情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