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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刻制企业执业印章的通知(桂建政务〔2016〕2号)

发布于:2016-04-06 09:11:59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广西壮族自治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政务〔2016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自行刻制企业执业印章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服务和方便企业,经研究决定,现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刻制企业执业印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1641日起,我厅停止刻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由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印章模式,自行委托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制作企业刻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有效期应与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制作要求: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的形状为长方形,长度为75mm,宽度为30mm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的字体为宋体11号,如企业名称字数较多,超出规定的界限,应将字体适当缩小;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字体颜色为海蓝色;

(四)印章样式如下:

广西ⅩⅩ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