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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26号)</font></strong></br></br> 桂建政务〔

发布于:2015-07-06 09:15:59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我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及过渡期换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要求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资质管理人员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政策文件目录,认真学习领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精神,按换证范围、换证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换证准备工作;企业还需按文件要求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换证计划

    为使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平稳、顺利和按期完成,我厅制定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计划》(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XX市,是指工商注册地在XX市并由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和初审合格后报我厅审批换证的企业,或工商注册地在XX市由我厅负责受理申请和初审合格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换证的企业。各市的企业应按计划在当月或提前申请换证。南宁市的企业较多,需要有计划地疏导企业合理分批申请换证。具体要求是:

    (一)2016年6月15日起,我厅停止受理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见附件2)的企业换证申请。

    (二)2016年8月15日起,我厅停止受理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企业换证申请。

    (三)2016年8月15日起,我厅停止受理属我厅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见附件2)的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换证申请。

    (四)2016年9月15日起,我厅停止受理属我厅负责审批的(不含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资质的企业)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企业换证申请。

    (五)2016年12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停止受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的企业换证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和通知本辖区内各企业。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保证资质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由于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负责审批资质换证的企业数量较多,为了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顺利换证,各建筑业企业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早申请资质换证。

    附件:⒈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计划附件1:换证进度计划表.doc

          ⒉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附件2: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