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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的通知(桂建房[2015]14号)

发布于:2015-05-19 10:29:11 | 文章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房〔2015〕14号

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已取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