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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5-03-24 08:50:55 | 文章来源: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建人〔2015〕3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大培训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09〕78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换届后村(社区)“两委”干部轮训工作的通知》(桂组通字〔2014〕76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区村“两委”干部的整体素质,做好2015年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要高度重视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农村规划建设这一主题,进一步提高我区农村党员干部素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员,把本地区村“两委”干部新农村规划建设培训工作抓实。

    二、落实经费,扎实推进。

    村“两委”干部培训经费按照桂办发〔2009〕78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关于拨付全区村“两委”干部大培训项目资金的通知》(桂组通字〔2009〕147号)精神执行。我厅已将2015年自治区财政资金拨付到18个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和有关单位,请已收到2015年自治区财政资金的相关单位,按照桂组通字〔2009〕147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加强督促,严格考核。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培训单位应做好培训资料归档,形成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应含培训人数、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培训班存在问题及今后需进一步整改措施建议等)。我厅将对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资料委托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编印,请相关单位根据教学要求按时组织教学,保证培训质量。

    (二)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将总结材料报送厅培训中心,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jtpxzxjwk@163.com),联系人:万利立,联系电话: 0771—559507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