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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造价员资格证书注册的通知

发布于:2014-11-18 10:19:30 | 文章来源: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桂造价〔2014〕3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柳州市质安处,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人〔2009〕11号)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凡在广西辖区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参加我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统一考试(笔试和机试),取得考试合格证者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报注册程序 
     造价员资格注册时间为3月15日-4月30日,注册采取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3月15日至4月10日,注册申请人登录"广西造价信息网"(www.gxzj.com.cn),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按网上操作指南及书面材料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书面材料的提交由申请人聘用单位统一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二)4月1日至4月15日,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本市造价员注册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报确认和书面申报资料审查,并将名单和申报资料汇总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4月15日至4月25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上报的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领取注册证书和印章的时间由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三、费用
     执业章工本费80元/枚,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代收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暂不办理注册的人员,需在网上填报延期注册申请表,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延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二)逾期未办理申请注册手续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三)申请延期注册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注册。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