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根据2018年景区交通车购置项目的采购计划,招标人(南宁大明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邀请有意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8年景区交通车购置项目
招标编号:HC(1)20180810G
2.2项目规模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1 | 中型中级客车 | 21+1座中巴车 | 辆 | 20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历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等待甲方初步验收。 |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0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
2.3 招标范围:2018年景区交通车购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制造、包装、运输、装卸、仓储、运输过程保险、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以及合同要求的其它义务。详见《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或销售;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且具有直接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名或两名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接受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2018年8月17日,每天上午8:30: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上班),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8室
4.3现场报名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提供符合“税总发〔2014〕152号文”要求的三证合一的证件),须为清晰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副本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
(2)授权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中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成功报名后,凭报名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时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5.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招标网(www.guangxibid.com.cn)发布。
7.联系方式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单位查询。
招标人: | 南宁大明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
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琅西村五组双拥路28-2号1栋4号5楼 | |
联系人: | 陈良波 | |
电话: | 0771-62291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盖章) | |
地址: |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 |
邮编: | 530022 | |
联系人: | 肖旭彤、何浏 | |
电话: | 0771-2810302 0771-2829969(传真) | |
电子邮件: | ||
日期: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