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0]9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建设资金来自铁道部补助及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GXJMDL2015006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项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载重量 | 层站 | 备注 |
1 | 乘客电梯 | 台 | 1 | 1000Kg | 11层/11站/11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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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乘客(兼)消防电梯 | 台 | 1 | 1000Kg | 10层/10站/10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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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生产或经营本次货物,并且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相关级别要求为“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
电梯生产厂家需满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⒈发售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 2015年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⒉发售地点: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越秀路1号凯悦国际15栋3单元102室)。
⒊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50元/套,售后不退。
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 2015年4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前往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越秀路1号凯悦国际15栋3单元102室)报名,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报名:①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⑤电梯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购预算金额的2%(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16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形式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至以下帐号:
开户名称: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市府支行
帐 号:210211221930005660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越秀路1号凯悦国际15栋3单元102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15时00分在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越秀路1号凯悦国际15栋3单元102室)开标。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建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招 标 单 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铭
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 地 址:广西南宁市越秀路1号凯悦国际
15-3-102
联 系 电 话:13978885118 联 系 电 话:0771—5772917(Fax)
联 系 人:黄紫锋 联 系 人:谢荣钦
招 标 单 位(公章):广西壮族自治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广西建铭
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年3月30日 日期: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