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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路管理局2014年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3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4-07-17 11:32:48 | 文章来源: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公路管理局 2014 年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已列入广西公路管理局 2014 年度养护计划。№ 3 标段的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工程施工№ 3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桂林公路管理局 2014 年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3 标段位于平乐县境内,共有旧桥拆除重建 1 座,本标段计划工期 6 个月,桥梁荷载按公路Ⅱ级标准建设。招标的范围为:危桥拆除重建等。№ 3 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标段 管辖市局、县局 桥梁数量 (延米 / 座) 加固改造性质 桥名 备注
№ 3 平乐公路管理局 48.4/1 拆除重建 启善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标段还要求投标人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没有该项资质,应将桥梁拆除工程施工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 3 标段要求在最近五年(按项目开工时间从 2009 年 3 月算起)中的任何一年内,按一个标段完成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公路桥梁建设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2011 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 [2011]113 号)、《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 2012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桂交建管发〔 2013 〕 38 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 2012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桂交建管发〔 2013 〕 38 号)中没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备案,其信用评价等级按备案后的确定。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7 月 14 日至 2014 7 18 日,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和拟投入标段的项目经理本人共两人(若法定代表人和拟投标段项目经理为同一个人的为 1 人),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 3 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的,应为拟投标段的项目经理,并应出具拟任项目经理任职证明原件、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为经办人( 拟任项目经理 )办理的 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 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南二路 7 号桂林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科 305 室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师职称,自 2009 年 3 月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专业)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 U 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本项目整个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即购买招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及拟投入该标段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同一个人,不得更换,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 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地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8 4 10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00 分至 10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南二路 7 号桂林公路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公路管理局。
地 址 : 桂林市环城南二路 7 号
邮 编: 541003
联 系 人:陈工 李工
电 话: 0773-3844743
传 真: 0773-3827093

二○一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