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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郁江河段石卡镇产塘、松塘、定丈、落伍堤损毁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4-07-26 17:20:30 |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覃塘区郁江河段石卡镇产塘、松塘、定丈、落伍堤损毁治理工程已由 贵港市覃塘区水利局以覃水技〔2014〕1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285号文下达了覃塘区郁江河段石卡镇产塘、松塘、定丈、落伍堤损毁治理工程投资计划 230 万元,项目法人为贵港市覃塘区水利局,招标人为贵港市覃塘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贵水招标备〔2014〕29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覃塘区郁江河段石卡镇产塘、松塘、定丈、落伍堤。
建设规模:修护损毁堤段为135m+17m+167m+220m,重建防洪排涝闸2座,拆除旧防洪排涝闸3座。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完工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27 日,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主要为修护损毁堤段为135m+17m+167m+220m,重建防洪排涝闸2座,拆除旧防洪排涝闸3座。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项目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6个月 。
招标内容: 本项目分一个标段,主要为修护损毁堤段为135m+17m+167m+220m,重建防洪排涝闸2座,拆除旧防洪排涝闸3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 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 / 万元(概算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水利项目不需提供)。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堤防工程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两阶段评标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年 8 月 4 日至 8 日,每天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龙脉华庭3栋2楼)。
发售人负责人:李婷婷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定于 2014年8月16 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4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 09 时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龙脉华庭3栋2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水利局
地 址:贵港市覃塘区
邮 编:5371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75-4861053
传 真:0775-4861039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马草江港宁小区28幢三楼
邮 编:537100
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775-4524398
传 真:0775-4524398
E-mail:531049789@.qq.com
网 址: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港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0775-4569321
贵港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595831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水利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盖章)
二O一四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