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建管[2009]20号]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2896180.09元(其中:预算价 2620664.15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60566.99 元,规费 115389.27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59658.86 元,失业保险费 6009.60 元,医疗保险费 23930.30 元,其他 25790.51 元),税金 99559.68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2279977.81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52675.19 元,规费 100391.72 元(其中:养老保险费 51904.78 元,失业保险费 5228.47 元,医疗保险费 20819.96 元,其他 22438.51 元),税金 86616.39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桂林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建银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 2014 年 6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