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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太路东段工程设计

发布于:2016-06-14 12:23:28 |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boaosoft | 已浏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磨太路东段工程已由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柳发改规划(2016252号批准建投,项目业主为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磨太路东段起于双冲大桥西端,终于广雅大桥西端。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磨太路东段起于双冲大桥西端,终于广雅大桥西端,道路全长2663.98米。

  2.3招标范围: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其余管线预留位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后续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的投标人。

  3.2具有以下资质和能力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本工程不接受以分院名义参加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境外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设计企业,应在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注册登记,同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出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

4、投标人补偿

    招标人对达到方案设计深度的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方案补偿金额为: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给予未中标人补偿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位的补偿人民币叁万元整,综合得分排名第三位的补偿人民币贰万元整,综合得分排名第四位及以后的不予补偿(已包含税金等一切费用)。补偿费在中标方案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投标人接受招标人未中标补偿后,招标人有权使用其设计方案。除此以外,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对于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导致其投标无效的,招标人有权不给予其未中标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可于 2016613 日至2016617日下午16时前到在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十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以及上述证书、证件、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以上资料方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5.2 开标时间:2016713 日上午900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 不办理邮购招标文件事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7 138302016713900止,地点为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xlzzb.com、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gxcic.net/ztb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限责任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东路220号柳州工业博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0

物馆3号楼

联系人:秦芳灵               联系人:吴燕清

电话:0772-2865908               电话:0772-28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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